在举世闻名的二万五千里长征中,党和红军深入西南、西北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创造性地运用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原理,引领各族群众共同革命、实现解放。长征中党在民族地区开创性的革命实践,推动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实现了最有历史意义的转变。
实践的首创:发动少数民族群众以正确方式参加革命
在长征中,红军与十多个少数民族发生了直接联系,其中红一方面军长征371天,经过少数民族地区132天;红二、六军团长征18640里,在少数民族地区就走了5660里;红四方面军长征19个月,在少数民族地区达15个月。在民族地区进行的民族解放和民族团结新实践,使党的事业和主张获得了更广泛的支持,革命的星星之火自此烧到了偏远的民族地区。
直接向少数民族群众宣传革命道路。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群众身负多重压迫,但由于缺少正确革命理论的指引,反抗往往停留在本民族范围和自发状态。为了让少数民族了解党和红军的革命宗旨与主张,迅速推动少数民族的解放运动,党和红军采用各种形式,向各族人民宣传革命道理。红军所到之处,废除苛捐杂税,揭露敌人谣言,号召各族人民联合起来、共同抗日。长征唤起了少数民族群众的阶级觉悟和民族觉悟,为他们在困境中找到了正确出路,把他们追求解放的反抗由自发引向自觉,逐步融入了全国革命的大格局。
建立少数民族地方革命政权。长征中红军把苏区革命的经验引入民族地区,使少数民族群众开天辟地有了属于自己的民族自治红色政权。1934年夏,红二、六军团在黔东建立了土家、苗、汉族等联合的革命政权——黔东特区,在黔西北建立了彝、苗、汉族等联合的川滇黔省革命委员会。红军在四川建立了两个相当于省一级的少数民族革命政权,即格勒得沙共和国和博巴人民共和国,下辖十多个县级政权。1936年5月,红军西征期间,在宁夏建立了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并在县、区、乡、村广泛成立了回民解放会。它们是我们党领导下最早建立的少数民族地方自治政府,留下了宝贵的实践经验。
组建少数民族革命武装。为保卫少数民族地方的革命政权,必须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建立自己的革命武装。1934年冬,中央红军在湘黔边界帮助苗族人民组织的游击队。1935年夏,红军在四川冕宁县帮助彝族人民建立的“人民红军沽鸡支队”,在川西北地区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军和博巴自卫军。1936年春,红二、六军团在黔西北组织建立的“抗日救国军”、苗族游击团游击队等。这些少数民族革命武装有的后来还发展为重要的地方革命队伍,在民族革命史上写下了辉煌篇章。
吸收少数民族红军干部战士。吸收并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调节民族关系、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举措。1935年5月,红四方面军在《少数民族工作须知》中指出:“培养少数民族工作的干部以便开展工作”。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强调,当前的中心工作之一是必须挑选一部分优秀的少数民族人员“给以阶级的与民族的教育,以造成他们自己的干部。”另据不完全统计,1935年5月至1936年8月,阿坝地区参加红军的人数就达5000人以上。这为日后党开展民族工作、实施民族区域自治进行了重要人才储备。
团结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因其在民族、宗教方面的特殊地位,在群众中很有影响。要取得长征的胜利,必须做好民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党和红军客观地制定和执行了对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包括宗教领袖的统战政策,在开进彝族地区时,毛泽东在四川冕宁亲自接见了彝族头人沽基达涅,刘伯承与彝族头人小叶丹歃血为盟。在解放大凉山时,释放了数以百计长期被清王朝和国民党政府当作人质的彝族大小头人,并宣布永远废除“换班坐质”制度。实践证明,共产党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建立统一战线,不仅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它扩大了党的政治影响,争取到了更多朋友,也增强了广大党员干部对正确运用统一战线法宝的信心。
理论的飞跃:开启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化的进程
经过万里长征,原来在书本和纲领中的民族理论得到了全面检验,显示出真理的力量,也焕发了新的生机。长征时期,党中央和红军政治部先后发表了一系列有关民族政策方面的文件,是党发布涉及民族政策文件数量最多的时期之一。
从坚持书本信条到强调决定意义。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表明了彻底的马克思主义立场,提出许多追求各民族平等团结解放的正义呼声。长征中,广大党员和红军战士实地了解少数民族的状况,更增强了对民族问题重要性的认识。1934年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工作的指示》指出:“野战军今后的机动和战斗,都密切的关联着争取少数民族的问题,这个问题之解决,对于实现我们的战略任务,有决定的意义。”党中央在《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中指出,“学习马克思、列宁、斯大林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与方法,是目前我们全党的迫切任务”。此后,在党的事业发展的许多重要关头,都可以看到关于民族问题的重要决策。
从宣传纲领口号到推行具体政策。长征虽然时间紧迫,形势危急,但党和红军对沿途的各少数民族还是做了尽可能多的调查了解。这是新中国成立前党与少数民族群众接触最广泛、了解最深入的时期,也可以说是新中国成立前最大规模的一次“民族大调研”,由此提出很多具体政策。1935年红军总政治部《关于争取少数民族的指示》指出:“绝对尊重少数民族群众的宗教、风俗习惯,并将这些风俗习惯向战士说明。”1934年11月29日红军总政治部发布口号:“反对苗、汉民族对立,只有苗族与汉族的工农一体,同心打倒共同的敌人,苗族才能得到彻底解放。”《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科学分析了少数民族上层的两面性,提出了又联合又斗争的策略思想。这些事例说明,党关于民族平等团结的理论内涵已经更为全面、客观和丰富。
从消灭阶级解决民族问题到妥善处理民族和阶级关系。《共产党宣言》提出:“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这反映的是人类社会的长远趋势,在实践中不能片面理解。长征中,我们党很快意识到民族地区的复杂状况。《中国工农红军政治部关于苗瑶民族中工作原则的指示》指出:“不求过早的去发动瑶民内部的阶级斗争”。1935年8月5日中央政治局通过《中央关于一、四方面军会合后的政治形势与任务的决议》提出,“估计到少数民族中阶级分化程度与社会经济发展的条件,我们不能到处把苏维埃的方式去组织民族的政权。”这说明,长征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充分认识到中国民族问题、阶级问题的特殊复杂性,在实践中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和阶级关系的理论,同时也深化了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理论的认识。
从不保护宗教到尊重宗教信仰自由。由于马克思主义无神论与宗教有神论在世界观上的根本对立,长征以前,党对宗教一度持对立态度。1934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指出:“绝对实行政教分离原则,一切宗教不能得到苏维埃国家的任何保护和供给费用,一切苏维埃公民有反宗教宣传之自由。”当长征进入民族地区,这里宗教氛围非常浓厚,对待宗教问题稍有疏忽,就可能造成当地群众与红军之间的严重对立。为此,党和红军制定了一系列宗教方面的政策。比如,1935年9月,中央红军总政治部颁布了《回民区域政治工作》,强调“保护回民信仰自由,不得擅入清真寺,不得损坏回民经典”等。1936年4月道孚县波巴政府第一次代表大会通过的《关于喇嘛和喇嘛寺的暂行条例》,是党在民族地区颁发的第一个宗教法规。1936年5月,红四方面军政治部在《党对番民的策略路线的提纲》中指出:“保护喇嘛和喇嘛寺以及经书神像”,“信教自由但不得强迫信教。”这些政策具有很强的开创性,并得到了自觉遵守、认真执行。
从主张民族自决到探索区域自治。长征前,“民族自决”和“联邦制”曾经是党的民族政策内容。经过长征的实践,我们党逐步明确了中国各民族之间宜合不宜分的关系,懂得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必须中国化的道理。1936年2月红二、六军团《川滇黔边区革命根据地行动纲领》中提出,“川滇黔边区的少数民族团结起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实行民族平等,……,各民族人民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设和保卫革命根据地”。1935年8月中央政治局开会批评了张国焘提出的“实行民族自决赞助回番蒙藏苗夷民族的独立”“建立西北联邦政府”等主张,指出这“根本就要混乱我们党在当时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策略”。此后的事实表明,党开始着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是始于长征的”。
道路的抉择:中国共产党是解放中国各民族的唯一政党
道路问题从来都是经过激烈地比较和竞争来解决的。在20世纪30年代的中国,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为了实现独裁统治,不仅没有继承发扬孙中山先生的“五族共和”思想,反而鼓吹大汉族主义,歧视压迫少数民族群众,结果只能激化民族矛盾,导致离心离德。正如周恩来同志所说,“假使爱国思想和民族思想从民族立场发展到国家主义或狭隘的民族主义,对外侵略别的国家,对内压迫小的民族,那就走到邪路上去了”。
当时,日本军国主义也打着民族自决的幌子,派遣各种间谍、密使四处拉拢满、蒙、藏等少数民族上层,先后策动伪满洲国、伪蒙疆政权等“独立”,其名为独立“共荣”,实为分裂吞并。日本侵略者之前在朝鲜、中国台湾、东三省的所作所为,充分说明这条路只能是各弱小民族“不能用自己的语言文字,不能有居住、行动、耕种、牧畜的种种自由,一切政治经济的权限,完全操在日本倭奴之手”,直至“最后消灭”的绝路。
上述两种道路,前者否认中华民族各民族的区别,后者否认中华民族各民族的联系,都想达到欺压其他民族的不平等目的,必然难逃失败命运。这两条错误道路恰如两面镜子,衬托出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道路的正义与明智。可以说,如果没有正确民族政策的贯彻实施,得不到当地少数民族的倾力帮助,长征胜利是不可想象的。反过来讲,正是由于党在长征中对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政策的贯彻、发展和实践,自此开辟了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共同革命、翻身解放的新境界。
(作者单位:中央统战部研究室)